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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:餐馆拒开发票罚500元
  9月3日起,首府消费者就餐后,如果餐馆拒开有奖发票,市民可举报,经税务部门查实后餐馆将被罚款500元。

 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征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最近一段时间,12366税务咨询举报电话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,反映商家拒开发票的问题。

  税务部门在餐饮行业推行有奖发票,本来是想通过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,便于税务部门准确掌握商家的经营状况,督促商家依法纳税,由此强化税收征管。可个别商家采取打折优惠、赠送饮料等方式,甚至以没有发票为由,拒开发票,严重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。为此,乌市地税局决定严查餐馆利用不开发票违规经营、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,同时也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。从9月3日起,如果餐馆拒绝给消费者开有奖发票,税务部门一经查实将给予餐馆500元罚款。税务部门准备在全市统一执行,并在天山区、沙依巴克区、水磨沟区和新市区先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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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餐饮资讯网 时间:2007-9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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