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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瓶费”事件续 酒楼上诉喊冤 |
在湘水之珠酒楼吃饭被收取100元“开瓶费”后,消费者王子英将酒楼告上法院,并一审获得法院支持。近日,湘水之珠酒楼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,并宣称,这是为全国千万家餐饮企业“喊冤”。对此,王子英气愤地称“这是店大欺客”。 “高档次的豪华酒楼不同于街边小店,收取‘开瓶费’是国际惯例,也是行业惯例。”湘水之珠称。据他们介绍,英文单词“Corkage”就是“开瓶服务费”的意思。此外,收取“开瓶费”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,因为消费者完全有权选择不付“开瓶费”抬腿走人。“消费者既然选择了继续就餐,就应视为同意交纳100元‘开瓶费’。酒楼提供了饮食和斟酒服务,既没有强迫交易,也没有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,当然不能算是不当得利。” 湘水之珠还称,上诉是为了一个“理”字———收与不收“开瓶费”是个“质”的是非问题,收多收少是个“量”的合理性问题。此外,“愿不愿交纳是消费者在交易之前的选择,绝不能是交易之后的反悔。” 昨天,获悉酒店上诉的消息后,王子英在电话中气愤地说: “他们太过分了!”他说,当时打官司,只是觉得湘水之珠太霸道,喝完酒才说收服务费,说收100就100。“我要求服务员注明‘开瓶费’包含哪些服务,他们也不理我。我就是为了争一口气才起诉的。他们现在反倒称‘为全国酒店争理’。我看,这不是国际惯例,而是店大欺客!” 王子英还表示,最初起诉只是为了自己,没想到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,他感觉自己的行动也“有点意义”了。因此,对于酒店的上诉,他“肯定奉陪到底”。 据悉,“开瓶费”被法院一审叫停后,该案引起了各方重视———中国烹饪协会声明“支持餐馆收取‘开瓶费’”,而北京、天津、重庆、上海四地的消费者协会则在1月10日联合发表声明称,“收取‘开瓶费’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合同法》。” 据悉,一中院将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。 ■案件回放 “开瓶费”被一审叫停 去年9月13日晚,王子英等4人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,并自带白酒一瓶。湘水之珠酒楼餐后收取王子英100元“开瓶费”。 去年12月,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酒楼败诉,并要求该酒楼退还王子英100元“开瓶费”。判决认为,酒楼菜谱中载明的“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”,是单方意思表示,系格式条款,应属无效。酒楼加收“开瓶费”,属于不当得利。 |
| 来源:餐饮资讯网 时间:2007-7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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