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记者报道 预订婚宴、寿宴、年夜饭、家庭聚会……涉及到菜品、用餐时间、位置、桌数、收费服务项目等诸多较复杂事项,此前多是消费者与饭店达成口头约定,产生纠纷不容易解决。昨天,市工商局发布首个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,有望解决这一问题。
据了解,合同征求意见稿为简单、实用的一页纸,明确了消费者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,采用了正面表格加背面条款的形式,并搭配了菜单、酒水单两个附件。
正面表格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有关事项,包括订餐用餐时间、位置、桌数或者人数、收费服务项目、免费服务项目等,以及餐饮费用的支付,包括订金、预付款、餐后结算以及支付方式等。另外,还规定了合同变更及解除,双方可就订餐事项变更、退餐标准、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约定。
记者注意到,此前争议颇多的“自带酒水”问题被写入合同,这也是市工商局首次表态,没有规定商家不准拒绝“自带酒水”,而是在合同中提出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。
双方协商选择是否可以自带酒水,如不允许自带酒水,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确说明;若可以自带酒水,如餐饮企业要收取酒水服务费,必须依据《价格法》明码标价,在合同中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范围以及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。
市工商局将从2007年7月10日至7月16日通过“首都之窗”、“千龙网”和北京市工商局(BAIC)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文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。市民可通过留言版或者发送邮件到sxgs@beijing.gov.cn,发表意见和建议。《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》示范文本有望在今年8月份正式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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