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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》出台

   5月1日起,南京市民可自带酒水去酒楼消费。这一新规刚公布便在南京一石激起千层浪。

  由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、江苏省消协制定的《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》,其中第二十一条既规定了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,同时又允许经营者可以收取开瓶费,这一相互“矛盾”的规定引发了行业内外争议。


 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说,经营规范的正式出台是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利益,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,店家不得干涉。相反,经营者也有收取开瓶费的权利,但必须提前告知,至于收取多少开瓶费则由商家自行决定。

  这一很难把握的规定,消费者和店家均不满意。很多市民表示,该规定没有规定餐馆收取服务费的上下限,实际上就等于支持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。目前超市卖40多元的干红,酒店一般都要卖60元上下,如果餐馆对这瓶酒自行收取了30元的服务费,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就支出了70元以上,比酒店卖的酒还贵,那自带酒水还有什么意思呢?

  餐饮经营者对此规定同样表示不满,事实上餐馆都不欢迎顾客自带酒水,因为餐馆卖的就是酒水和菜肴,酒水的差价里包含服务的费用,应该是店家合理的利润,现在一般餐馆酒水加价约为20%左右。南京狮王府公关经理张玮更是直言不讳地说:“餐馆就是应该不让顾客自带酒水,难道到咖啡馆可以自带咖啡,去茶馆喝茶也可以自带茶叶吗?”

  南京师范大学博导李葆嘉教授认为,咖啡馆的主要饮品是咖啡,通常不会自带,但是饮者如果自带小糕点,没听说明令禁止,换句话说,顾客去餐馆吃饭,通常不会自带米饭。餐馆的主要服务食品是饭菜,所以叫“饭店、餐馆”,酒水饮料只是辅食,顾客可用可不用。消费者自带酒水,如果要求餐馆服务,自然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。但顾客“擅自”开瓶,自斟自饮,也就不存在支付服务费。道理很简单,餐馆收取的服务费并非像“停车费”那样的“停酒水费”。

  至于有的商家提出不让顾客自带酒水。主要目的是考虑顾客的食品安全。李教授认为,这显然是商家在搞“忽悠”,如果真的担心在餐馆发生食物中毒难以区分责任,那么,商家完全可以在店堂或餐桌上明示:“顾客自带酒水引发食物中毒,与本店无关。”

  业内人士表示,酒水自带估计很难实施。首先是开瓶费,新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,这个度由谁来掌握。消费者说了不算,酒店说了当然也不算,况且每家酒店的开瓶费标准也不一样,很容易造成餐饮行业的混乱。其次,开瓶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,是消费者认可的“超市价”,还是酒店自定的价格,双方很难达成一致,因此推行起来是很困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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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餐饮资讯网 时间:2007-7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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